判決書裡的數字:竊盜損失
研究三 班佛定律 × 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

判決書裡的數字

判決書記載了大量數字:毒品的淨重、竊盜的損失、詐欺的金額。這些數字符不符合班佛定律?偏離時,是法律門檻、交易限制這類制度造成的,還是其他原因?每一項分析都先寫好規則、凍結後才計算,並交給另一個 AI(Codex)獨立審查。

    對照案類 竊盜被害人損失

    沒有金額門檻:首位數差距可接受,偏離在第二位數

    竊盜罪不以金額區分刑責,可以當毒品的對照。竊得的現金、財物價值與合計,首位數與班佛分布的差距屬「可接受」;第二位數卻集中在 0,也就是 3,000、5,000、1 萬這類整數。規則凍結後的複驗批(2025-11~2026-04)得到同樣的結果。

    長條:實際比例(複驗批)班佛預期

    「現金比財物價值更整數化」是看過第一批才提出的假說,第二批又出現一次;原因沒有查證。「可接受」只描述差距落在 Nigrini 的區間,不等於證明符合。

    三個案類

    三個案類,偏離的型態各不相同

    「可能的結構原因」是分析前就寫定的預測方向,不是已證明的因果。警政署查獲毒品的資料(研究一)與判決是兩種不同的紀錄;研究一顯示,民國 114 年起查獲淨重的偏離主要來自依托咪酯煙彈(研究一 對照四)。

    方法與限制

    先寫規則,再看結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