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裡的數字:詐欺金額
研究三 班佛定律 × 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

判決書裡的數字

判決書記載了大量數字:毒品的淨重、竊盜的損失、詐欺的金額。這些數字符不符合班佛定律?偏離時,是法律門檻、交易限制這類制度造成的,還是其他原因?每一項分析都先寫好規則、凍結後才計算,並交給另一個 AI(Codex)獨立審查。

    對照案類 詐欺(探索性)

    面交幾乎全是千元整數,匯款卡在轉帳上限下方

    詐欺被害人把錢交出去有兩種方式:當面交付現金,或匯款。匯款受單筆轉帳上限限制(ATM 3 萬元、網路銀行 5 萬元),面交沒有。三項事前預測都成立:面交幾乎不落在上限下方、比匯款更常是千元整數、第二位數 0 偏多。匯款首位數 4 與第二位數 9 偏高,對應「4 萬 9,9xx 元」這種卡在上限下方的金額。

    面交匯款班佛預期

    這部分只能探索:詐欺的正式分析要先做人工稽核(尚未完成),而且金額提及中混有被告方的金流(例如車手把錢交給上手)、法條文字與和解金額。

    三個案類

    三個案類,偏離的型態各不相同

    「可能的結構原因」是分析前就寫定的預測方向,不是已證明的因果。警政署查獲毒品的資料(研究一)與判決是兩種不同的紀錄;研究一顯示,民國 114 年起查獲淨重的偏離主要來自依托咪酯煙彈(研究一 對照四)。

    方法與限制

    先寫規則,再看結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