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照案類 詐欺(探索性)
面交幾乎全是千元整數,匯款卡在轉帳上限下方
詐欺被害人把錢交出去有兩種方式:當面交付現金,或匯款。匯款受單筆轉帳上限限制(ATM 3 萬元、網路銀行 5 萬元),面交沒有。三項事前預測都成立:面交幾乎不落在上限下方、比匯款更常是千元整數、第二位數 0 偏多。匯款首位數 4 與第二位數 9 偏高,對應「4 萬 9,9xx 元」這種卡在上限下方的金額。
面交匯款班佛預期
這部分只能探索:詐欺的正式分析要先做人工稽核(尚未完成),而且金額提及中混有被告方的金流(例如車手把錢交給上手)、法條文字與和解金額。
「可能的結構原因」是分析前就寫定的預測方向,不是已證明的因果。警政署查獲毒品的資料(研究一)與判決是兩種不同的紀錄;研究一顯示,民國 114 年起查獲淨重的偏離主要來自依托咪酯煙彈(研究一 對照四)。
- 母體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的月包,只收地方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(排除附帶民事、全文重複、刑事裁定)。同一事件的多份判決(同案號,或同法院+同偵查案號)重複的數字只算一次。
- 每一項分析都先寫事前說明(母體、抽取規則、判定條件、預測),經 Codex 審查、凍結後才計算;計算後的結果再送審一次。看過結果才修改的規則,都另立版本並註明。
- 判定同研究一:Nigrini 的 MAD;首位計入 ≥ 1 的數值,第二位計入 ≥ 10 的數值(毒品淨重以兩位以上有效數字計入)。筆數要達 10,000 才作正式判讀;本頁的「跨幾個數量級」為第 1 到第 99 百分位數的跨度。
- 全部是探索性結果:數字抽取的正確率沒有經過人工稽核。複驗只能排除「看過資料才修規則」造成的結果;兩批共用同一套抽取方法,抽取本身的偏誤排除不了。
- 判決含真實姓名:原文只在研究者本機處理;AI 只看程式與聚合數字。本頁只放聚合結果。
- 偏離班佛定律只是需要查證的線索,不是造假的證據。